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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《为烈属、军属和 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作者:  上传时间:2019-03-28 11:00:00
国办发〔2018〕72号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退役军人事务部:

《为烈属、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》已经国务院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悬挂光荣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、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、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。各地区要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充分认识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重要意义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建立工作机制,列支相关经费,周密安排部署,精心组织实施,确保悬挂光荣牌对象准确、档案齐全。各地区要于2019年5月1日前完成为既有全部对象悬挂光荣牌的任务,并将有关情况报送退役军人事务部。

国务院办公厅           

2018年7月29日          

(此件公开发布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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